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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光明路2号 |
| 先登大酒店 |
| 手 机:13848107599 13347109932 |
| 电 话:0471-6964819 6959529 |
| 传 真:0471-6959529 6964819 |
| 联 系 人:于红艳 王义 |
| 电 话:0471-3379799 3379798 |
QQ:642226931 |
980216974 |
| MSN:shengxiang2006@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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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山游览安全为上,请听从当地导游安排,忌单独行动。
2、登山宜穿胶鞋、布鞋,不宜穿皮鞋或塑料底鞋,女同志不要穿裙子。
3、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大景不放过,小景不留连;拍照不用慌,莫对身后望。
4、山上气候多变,山高风大,不宜打伞,应备雨衣;年老体弱者应备手杖。
5、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应随身携带药品,不宜单独行动。
6、山上气温偏低,一定带好衣物或租用宾馆棉衣,晚上在山上住宿要注意保暖,可用热水烫脚,消除疲劳。
7、雷雨时,勿攀高峰,不宜于在大树下避雨,最好到室内或低洼处避雨,以防雷电。
8、山上交通不便,消费较高,山下时请备好必需用品。
9、山上景区除规定地点外,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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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者须带旅游发票本人有效身份证。夫妇旅游须备结婚证书。
2、在宾馆大堂或公共场所请勿大声喧哗。
3、贵重物品可以放入房间内的小保险箱或请导游陪同存入大堂中的保险箱,切勿随意乱放,以免发生不愉快事情。
4、在酒店客房中打长途电话,须预付押金和宾馆规定的长话费及服务费。
5、客房内冰柜里的水果,饮料,酒吧台上的酒水若要饮用,请特别仔细看台上的价格后,才可使用。
6、爱护宾馆的各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属于个人使用的一次性物品,诸如牙具、浴帽可以留作纪念,其余物品若想留念请到前台购买。
8、不占床位儿童如加床和早餐,需按宾馆标准自付钱款,并请家长关照孩子,注意环境卫生,不要在大堂和公共场所内随意嬉乐,叫喊。
9、在宾馆内用自助早餐,切勿把食品带出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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